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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责

党委统战部是学校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。主要履行以下职责:

一、宣传、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、政策,帮助和引导统战系统各界人士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为国家、地方和学校的发展服务。

二、制定、实施学校统战工作计划和各项制度。协助学校党委指导、协调、督查院级党委及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;负责全校性统战活动的组织协调。

三、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。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;支持民主党派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;做好学校党外知识分子工作;负责联系各级党外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政府参事和特约“四员”等党外代表人士,协助开展调研、视察等活动。

四、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。

五、受党委委托,及时向党外人士通报情况,认真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建议。

六、统筹做好学校民族宗教工作。

七、组织开展统战政策理论研究工作。

八、做好学校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